評價結論: 1、項目位于贛州市會昌縣莊口鎮洛口村處,交通便利,周邊無重要的公共活動場所、學校、重要環境保護單位等重要公共設施。項目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2、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工藝裝置布置、建筑結構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項目的液化石油氣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本項目屬于城鎮燃氣項目,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液化石油氣屬于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已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申報登記。應急救援預案應加強演練,不斷完善其內容。 4、危險度評價:液化石油氣儲罐危險度是高度危險。因此在易燃易爆場所設置可燃氣體泄 漏濃度檢測報警儀,各種作業盡量采用密閉操作,自動控制,作業人員應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建設項目站區安全管理,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加強對氣瓶的日常檢測,防止產生靜電火花以及站區內電氣設備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 5、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液化氣卸車的作業條件危險程度屬于“比較危險,需要注意”,充裝的作業條件危險程度屬于“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6、應用爆炸傷害模型TNT當量算法對本項目設置的22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進行事故后果模擬分析結果為:單個100 m3液化氣儲罐發生化學爆炸時,人員在373.5m以上、建構筑物在332m以上才較安全。但該模擬是在無防護、無監控情況下發生的最大破壞的估算,實際運行過程中要保持各項安全設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規范性。 7、該項目周邊無其他重要設施,儲存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因此,只要建設單位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基本上對周邊環境不會造成影響;周邊環境對項目的影響可基本排除,而且消防、應急救援方便快捷。 8、該項目建設中,針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采取了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技術措施,并做到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項目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該項目安全設施齊備有效,安全設施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和調試,注水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急照明燈等設備經試驗正常,可隨時投入使用。 項目具備安全驗收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