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使用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設備,本月公司職業衛生檢測部的實驗室工作人員按計劃組織了期間核查工作。
10月18日,實驗室工作人員按照職業衛生期間核查計劃分別對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光度計、防爆空氣采樣器、個體噪聲劑量計等儀器進行期間核查。
檢測人員依據作業指導書上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檢查氣相色譜儀的各按鍵、開關、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進行核查,選擇合適濃度的常用標準溶液(乙苯),選擇適合的靈敏檔,進行6次測量,以溶質峰面積核查儀器的定量重復性,用相對標準偏差(RSD)表示。檢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所有緊固件均應安裝牢固,鏈接件應連接良好,各調節旋鈕、按鈕和開關均能正常工作,無松動現象,電纜線的接插件應接觸良好。氣路連接正確,不得有漏氣現象。選擇合適濃度的常用標準溶液(Cu),使吸光度在0.1~0.3的范圍,進行7次測量,計算相對標準偏差(RSD),用RSD表示火焰化原子化器測量的精密度。使用原子熒光光度計,選擇一種常用濃度的標準溶液進行7次測量,計算相對標準偏差RSD。對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的暗電流的穩定性、光電流的穩定性、波長準確度的觀察以及儀器透射比(吸光度)的穩定性進行核查。采用檢定/校準合格的標準音源(即聲級校準器)發出標準信號源,對在用聲級計的功能及準確度進行核查。依據儀器操作細則對空氣采樣器進行調試,使其處在完好、穩定的狀態下,外觀及氣密性處在良好狀態,流量示值相對誤差≤5%、6次流量重復性檢測相對標準偏差≤2%。
經核查,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光度計、防爆空氣采樣器、個體噪聲劑量計等儀器核查合格,可繼續使用。
(撰稿人:職業衛生檢測部 鄢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