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贛州寒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南京寒銳鈷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稀金四路9號,成立于2017年11月9日,注冊資金一億元,2020年經贛州市贛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1MA36X5UK6B,企業法人代表劉政。該項目總投資213276.60萬元,總占地面積452511.85m2(678.76畝),主要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及電動車儲能及管理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鋰電池產品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鋰電池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紙的研發、生產、銷售;廢舊電池回收、再生利用與銷售;新能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鋰礦產品、鈷礦產品、鋁箔、銅箔銷售;鈷粉加工、銷售;粉末冶金,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除外),建材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服務(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除外)。 該項目于2020年8月7日取得了由贛州市贛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統一項目代碼2018-360721-32-03-002586;2019年6月10日由贛州市自然資源局贛縣分局審批,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 362121201907008號;2020年11月9日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36212120201109G;2023年3月13日經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登記,取得了危險化學品登記證,產品登記品種:氯化鈷、硫酸鈷,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 該項目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預評價,2020年12月16日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查,取得了安全條件審查批復,贛市行審證 (3)字 [2020]352號;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完成了安全設施設計,2021年4月22日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查取得了設施設計審查批復,贛市行審證(3)字{2021}118號。該項目一期工程于2022年10月底安裝工作已全部結束,于2022年05月至2022年11月分工序進行單機調試、聯合調試,各項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并取得了贛州市贛縣區應急管理局批復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回執,?;椖總渥諿2022]007號。 該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采用以寒銳鈷業子公司剛果邁特公司產出的鈷的濕法冶煉中間品為原料的鈷冶煉生產線,鈷(金屬量)設計規模為7000t/a和510t/a的退役三元電池預處理線。目前510t/a的退役三元電池預處理線尚未建設不在本次的評價范圍。 二期是廢鈷(三元)鋰離子電池為原料到鈷系列產品的鈷冶煉生產線。鈷(金屬量)設計規模為3000t/a。以及利用一期硫酸鈷、硫酸錳產品,外購硫酸鎳,建設26000 t/a三元前驅體。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產品硫酸鈷(戊類)、氯化鈷(戊類)屬于危險化學品,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需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一期(鈷系列產品的鈷冶煉生產線)生產過程中涉及使用的原輔材料有鈷中間品、98%硫酸、31%鹽酸、32%液堿、27.5%雙氧水、液氨、20%氨水、8%硫化銨、碳酸氫銨、輕質碳酸鈣、草酸、氫氧化鈣、硫化鈉、二氧化硫、260#溶劑油、P204、P507、C272、Lix984、活性炭,天然氣(燃料)、柴油(柴油發電機使用)等,主產品為硫酸鈷(晶體)、氯化鈷(晶體)、碳酸鈷(四氧化三鈷)、草酸鈷(或四氧化三鈷)、硫酸錳(晶體)電積銅;副產品:硫酸銨、氯化銨、銅箔、鋁箔;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硫酸(98%)、二氧化硫、硫化氨溶液(8%)、硫化鈉、鹽酸(32%)、液堿(32%)、雙氧水(27.5%)、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P204)、260#溶劑油、氨水、液氨屬于危險化學品;產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硫酸鈷、氯化鈷;其中天然氣、液氨、二氧化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液氨、硫酸鈷、氯化鈷屬于高毒物品;雙氧水(27.5%)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液氨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一期工程不涉及劇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已進入試生產,裝置和生產正常,達到了設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令,根據第88號修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該項目在建成投產前應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