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解決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應急管理部黨委將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之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8個月的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經過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檢查、督導互查等各階段任務有序開展,各地陸續查處了一批典型違規案例(第一批),現予以公開通報。
一、出租出借資質及人員掛靠案例: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資質、人員掛靠案
根據多方舉報線索,2021年5月31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到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恒科”)現場調查,發現其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技術負責人資格證書掛靠(雙社保,非專職);(2)利用設立分公司出租出借資質,中化恒科在全國設立了16家分公司,總公司每年對分公司收取10萬到35萬不等的管理費,并對分公司承接項目按照60%比例抽成;(3)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處罰
中化恒科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項、第(七)項的規定,2021年9月,湖南省應急管理廳作出撤銷中化恒科安全評價資質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出具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案例: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案
2021年4月,江蘇省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江蘇康緣陽光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緣陽光”)的《安全評價報告》時,發現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智誠”)在2020年先后為包括康緣陽光在內的三家公司出具了安全評價報告,期間并未與上述三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也并未派出評價人員,實際撰寫報告、收取費用的為南京豪鼎科技有限公司等兩家無安全評價資質的第三方公司。經南京市應急管理局核實,上述三份安全評價報告有多處存在評價內容與被評價企業現狀不符的情況,寧夏智誠被認定為出具虛假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
處罰
寧夏智誠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三)項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參照《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附則部分要求,2021年7月,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寧夏智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5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作出了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將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安全評價資質的處理措施。
三、出具有重大疏漏的評價報告案例:山東信力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案
山東省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信力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信力”)2020年10月編制的《招遠市阜山黃金礦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牛草澗礦區(擴界、擴能)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報告存在重大疏漏,主要包括:(1)未對礦山庫存儲量進行符合性檢查;(2)未說明標高裝載系統的作用、缺少對標高裝載系統的符合性評價;(3)法規標準引用出現錯誤;(4)內容表述前后矛盾。
處罰
山東信力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的規定,2021年5月,煙臺市應急管理局作出對山東信力罰款3萬元、對該機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負責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冒用他人簽名案例:沈陽長豐建設評價有限公司允許工作人員冒用他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簽名案
6月30日,河北省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沈陽長豐建設評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長豐”)對張家口市懷安縣萬和加油站、平順加油站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延期)安全現狀評價業務服務過程中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允許他人冒用評價項目組組長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中簽名,涉嫌代簽;(2)評價人員對勘驗現場未錄制影像資料;(3)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處罰
沈陽長豐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2021年9月,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對沈陽長豐作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不具備資質保持條件案例:內蒙古信如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未能保持安全評價資質條件案
2021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對內蒙古信如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信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2021年2-3月期間,該公司專職安全評價師數量不足30人,未能保持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2)項目組組成人員不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3)未按照有關規定在網上公開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4)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5)對區外安全評價報告底數不清、評價報告處于不受控狀態。
處罰
內蒙古信如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三)、(四)項的規定,2021年8月,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對內蒙古信如作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7萬元的行政處罰。鑒于內蒙古信如已不具備安全評價資質保持條件,其安全評價資質于2021年9月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