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 安福縣大地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11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平都鎮富瑞淺水灣小區御景苑14棟101商鋪,法定代表人為徐夏平。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一般項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007年12月,安福縣山莊鄉焦石江硅石礦首次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吉安市國土資源局。當時的采礦權人為:江西三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采礦證號:3608000710028,礦區由5個拐點圈定,面積1.395km2,開采標高+1010m至460m。礦山名稱:安福縣山莊鄉焦石江硅石礦;開采礦種:石英巖;開采方式:露天/地下開采。有效期為:2007年10月至2013年1月。 2008年4月21日礦山申請擴界,2010年12月換發擴界后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吉安市國土資源局。證號C3608002010127120087064。礦區范圍由14個拐點圈定,面積3.4458km2,開采標高:由+1010m至+80m。開采礦種:石英巖;開采方式:露天/地下開采。有效期為:2010年12月8日至2013年8月8日。 2013年8月,礦山委托吉安市地質隊完成伴生鉛鋅金銀礦詳查工作, 2014年2月8日換發新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吉安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完成礦業權人和開采礦種的變更,礦業權人由“江西三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變更為“南昌合永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開采礦種:由石英巖變更為石英巖、鉛鋅金銀;開采方式:露天/地下開采面積:3.4458km2,有效期:2014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 因礦權整合需要,企業委托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九○二地質大隊在區內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并于2020年11月提交了《江西省安福縣焦石江礦區水泥配料用砂巖礦(縮界)資源儲量地質報告》,報告經評審備案后,吉安市自然資源局核發了《吉安市自然資源局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吉市自然資采劃字[2021]13號),礦區范圍由20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為0.8748km2,最高開采標高為+908m,最低開采標高為+300m。企業于2021年6月委托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九○二地質大隊編制了《江西省安福縣焦石江礦區水泥配料用砂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辦理相關手續后,吉安市自然資源局頒發了采礦許可證,礦區由20個拐點坐標圈定,面積為:0.8748km2,開采標高為:+908m—+300m。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自2018年8月8日至2028年8月8日,同時為了更好的配合當地礦山生產經營屬地管理,經企業申請,礦業權人由“南昌合永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變更為“安福縣大地礦業有限公司”。 企業在取得立項文件后,開始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于2021年7月委托內蒙古吉安勞動安全評價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安福縣大地礦業有限公司安福縣山莊鄉焦石江硅石礦露天開采新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2021年11月委托山東乾舜礦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安福縣大地礦業有限公司安福縣焦石江礦區水泥配料用砂巖礦一采區露天開采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簡稱《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經安福縣安全生產協會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后,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了由安福縣應急管理局下發的設計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下發后,企業按照設計內容展開基建。根據原設計內容,企業與安福縣環華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簽訂了剝離物處置協議,礦區內剝離的表土及風化層經該運輸公司外運后用于工程填方,礦山不設立排土場,僅在礦區東側布置了剝離物臨時堆場。在基建過程中因市場原因,該渣土運輸公司在完成部分剝離物外運后,終止了剝離物外運合同,導致礦山剝離物無法及時外運。企業為保證后續剝離物能及時排棄,不影響礦山正常建設,需要在區內設置排土場進行剝離物集中堆放。 原設計基建終了時首采平臺分別布置于礦區北部+450m平臺及南部+435m平臺,礦山在基建施工過程中,因林地政策原因,礦區內部部分林地使用未取得審批同意,導致基建平臺位置發生變化,因此企業于2023年7月委托山東乾舜礦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安福縣大地礦業有限公司安福縣焦石江礦區水泥配料用砂巖礦一采區露天開采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變更初步設計》及《安福縣大地礦業有限公司安福縣焦石江礦區水泥配料用砂巖礦一采區露天開采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簡稱《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并于2023年8月通過了設計審查。 該礦劃分為三個獨立采區,二 、三采區范圍屬于國有林地且尚未取得用地審批,設計先開采一采區。一采區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開采,公路運輸開拓方式,從上往下開采順序,表土及風化層采用機械剝離,礦體采用爆破及預裂爆破開采工藝,一采區設計規模為160萬t/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