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2日,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代碼為91360900MA3ACDLR7A,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工業園工信大道,法定代表人葛傳金,注冊資本叁億元,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鋰、(鉀、鈉)長石礦、鋰瓷石礦、陶瓷土(含鋰)礦、螢石礦、石英礦資源的收儲、管理、經營及開采;其他礦產資源產業投資與管理。(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瓷土(含鋰)礦(以下簡稱“水南瓷土礦”)采礦權人為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采礦許可證由宜春市自然資源局頒發,采礦許可證號:C3609002022117110154366,有效期2023年6月10日至2037年11月9日,礦山位于宜豐縣花橋鄉,礦區范圍由7個拐點坐標圈閉,礦區面積0.2547km2,開采標高為+486m~+135m,開采礦種為陶瓷土(含鋰),生產規模為180萬噸/年。 礦區位于宜春市宜豐縣45°方位約30km處,行政管轄屬宜豐縣花橋鄉。地理坐標(2000坐標系):東經114°59′02.045″~114°59″29.971″,北緯28°36′21.091″~28°36′44.965″,面積0.2547km2。 礦區距南東部杭長高速約0.7km,距國道G354約1km,距南部昌栗高速(S40)約30km,距西部大廣高速(G45)約25km,礦區內有縣道、鄉道、鄉間水泥路與主要交通干道連接,交通十分便利。 水南瓷土礦為新建礦山,并在宜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登記(項目統一代碼為:2209-360924-04-01-985151)。2023年6月委托廣東萬思邦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陶瓷土(含鋰)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預評價”)。2023年7月委托廣西工業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編制《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陶瓷土(含鋰)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初步設計》及《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陶瓷土(含鋰)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生產規模為180萬噸/年,公路開拓,汽車運輸,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方式,設計有爆破區和禁爆區,主要采礦工藝為:爆破區:開拓剝離—穿孔—裝藥—爆破—二次破碎—裝載—運輸。非爆破開采區采用機械開采,主要開采工藝為:液壓錘沖擊破碎→挖掘機裝車→自卸汽車運輸→破碎加工場。 2023年7月27日由宜春市應急管理局核發了《關于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瓷土(含鋰)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3〕8號),批復基建期10個月。取得設計批復后企業即開始了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瓷土(含鋰)礦的基建工程。 由于礦區上部表土層、風化層較厚,且邊坡較陡,修路較為困難,道路基礎無法留設,運輸道路修筑時無法通達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的+445m標高鏟裝平臺。另因礦區外征用林地困難,導致原《安全設施設計》北側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排土場的截排水溝和沉淀池、礦區高位水箱無法在指定位置修筑,因此,企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廣西工業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陶瓷土(含鋰)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以下簡稱《設計變更》),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相應的設計變更: (1)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開拓+460m標高首采鑿巖平臺和+445m標高鏟裝平臺;變更為開拓+445m標高首采鑿巖平臺和+430m標高鏟裝平臺。 (2)以此同時,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新修建一條礦山運輸道路,從白水洞現有道路+262m標高起始,終止+445m標高鏟裝平臺,長度2730m,高差183m,平均縱坡6.7%;變更為新修建一條礦山運輸道路,從白水洞現有道路+262m標高起始,終止+430m標高鏟裝平臺,長度2440m,高差168m,平均縱坡6.9%。 (3)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新修L1+200~L1+890段的礦山運輸道路;變更為利用現有與水南共用運輸道路(+147.0m~+262.0m路段)。 (4)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位于礦區北側一條從礦山運輸道路+326m標高處至+460m標高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變更為利用白水洞礦區+276m~+345m標高現有路段作為聯通外界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同時新修一段從+345m標高處至+445m標高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長度765m,高差100m,平均縱坡13.0%。 (5)排土場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的1#、4#沉淀池;變更為設計在2#、4#攔渣壩下部設置1#、2#沉淀池。 (6)排土場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的水南礦段和白水洞礦區2個排放單位;變更為水南礦段單獨排放。 (7)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的水南礦段北側上坡+500m標高設置2座容量為60m3高位水箱。水南礦段北側上坡+475m標高設置2座容量為60m3高位水箱。 (8)在+262m道路一側新增3#沉淀池,用于+290m以下路段匯水的沉淀處理。 企業向宜豐縣應急管理局申請了基建延期,并于2024年5月16日取得了宜豐縣應急管理局核發的《關于同意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陶瓷土(含鋰)礦基建期延期驗收的回復》(宜應管發[2024]12號),竣工驗收日期延期至2024年11月30日。 礦山基建過程存在以下6點問題:①前述《設計變更》(1號)將基建平臺變更為+445m標高首采鑿巖平臺和+430m標高鏟裝平臺,工作線較原《安全設施設計》工作線變長,通過驗算,礦山生產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8h/班既能滿足要求,不需要設置2班制;②故基建要求的夜間作業照明系統不需要進行建設;③由此,根據前述取消中班作業,礦山主要用電設備有2個水泵和2個霧炮機,總功率為62kW,且目前礦山破碎加工廠已基本建成,廠內配備有變電所,除去破碎廠用電設備負荷,仍有800kW的富余量,礦山水泵電源可引至破碎加工廠內變電所。因此可取消《設計變更》(1號)基建要求修筑的變電所。④由于排土場運輸道路開口處因村民種植林木無法征用,需編變更排土場運輸道路開口位置。⑤《設計變更》(1號)設計新修一段從+345m標高處至+445m標高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該段道路現有一條村民上山道路可部分利用作礦山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⑥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礦區外北側截排水溝結構為漿砌片石,由于片石材料沒辦法往上部運輸。 綜合上述情況,企業于2024年08月委托廣西工業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編制第二次《宜春國軒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宜豐縣水南礦段陶瓷土(含鋰)礦露天開采新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2號)》(以下簡稱《設計變更(2號)》)。 受企業單位委托,主要對以下6點內容進行相應的設計變更: (1)變更原《安全設施設計》2班工作制;變更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8h/班。 (2)以此同時,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夜間作業照明系統。 (3)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基建要求修筑的變電所,變更為礦山水泵電源可接至破碎廠內變電所。 (4)變更原《安全設施設計》排土場運輸道路開口位置。 (5)變更《設計變更》(1號)設計新修一段從+345m標高處至+445m標高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變更為利用白水洞礦區+276m~+345m標高現有路段作為聯通外界的機械清掃和邊坡監測上山便道,利用部分現有一條村民上山道路,設計新修建接通至各個清掃平臺的上山便道。 (6)取消原《安全設施設計》設計礦區外北側截排水溝結構為漿砌片石,根據施工難度,水溝結構變更為表土開挖,夯實基礎,砂漿抹面。 企業于2024年9月14日完成了基建施工作業,主體工程及安全設施在建設期間,同時進行了生產和使用,試生產期間,各生產系統運行正常、設施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