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評價分析結果 1)該建項目選址在贛州市贛縣區贛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稀金大道9號,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項目用地性質屬工業用地,廠址周圍環境現狀較好,符合贛縣區工業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廠區四周無居民區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建設項目無影響。 2)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3)建設項目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4)建設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5)建設項目中不涉及國家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建設項目所使用液堿,檢維修用的乙炔、氧氣,生產工藝設備的保護性氣氮氣均不是易制毒化學品。 建設項目所使用液堿,檢維修用的乙炔、氧氣,生產工藝設備的保護性氣氮氣,檢維修用乙炔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從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特點可以看出,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30000噸廢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原料及輔助材料32%液堿,檢修用乙炔,氧氣,工藝保護使用氮氣等,主要存在火災、爆炸(包括容器爆炸)、灼燙、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淹溺、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存在高溫、噪聲、粉塵等有害因素,同時還可能存在雷擊等自然災害的危害。其中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是機械傷害、容器爆炸、觸電、粉塵、噪聲。 7)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對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該項目各單元危險化學品數量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8)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表明,生產過程各單元的作業條件危險性,鋰電池廢料拆解部分,包括上料拆包、拆銅排及線束、拆BMS及其他電子附屬件、拆模組固定螺絲和模組吊裝出箱、模組放電、拆模組上蓋及電路板、人工支解模組及單體電池掃碼裝盒;電池破碎部分,包括破碎(包括一級破碎、二級破碎和錘式破碎)、低溫負壓烘干、磨粉、振動篩分(分選)、磁選、風選、低溫冷凝、活性炭吸附、中央集塵系統(布袋收塵)、堿噴淋吸收處理、空壓機、制氮、起重作業、廠內運輸作業和項目的配電作業22個單元中,較高危險性有破碎的機械傷害,低溫負壓烘干觸電,空壓機和制氮單元的容器爆炸,屬“可能危險,需要注意”。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30000噸廢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項目,主要危險為機械傷害、容器爆炸、觸電,危害因素是粉塵、噪聲。必須加強液堿等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加強設備設施檢查防止意外泄漏造成人員中毒、灼燙,完善安全設施,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9) 通過危險度分級評價結果表明:本評價項目液堿儲罐區危險度等級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10)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公用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等定性評價,結果表明: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30000噸廢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項目檢查表中各項符合廢舊電池拆解、破碎分類分級的安全生產條件。 12)綜合安全評價結果: ⑴通過現場檢查表明: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30000噸廢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項目在總平面布置、建筑和結構、工藝和電氣等方面的設計和實施基本符合國家安全衛生生產法規和標準要求。 ⑵針對項目主要存在機械傷害、容器爆炸、觸電危險因素,處理30000噸廢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項目投入了較為有效的安全設備和設施,采取了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制定了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及管理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 ⑶本評價項目的消防安全設施,防雷裝置,按照安全設施設計配置齊全,運行有效。 ⑷電池拆解、破碎等崗位采用自動控制系統,安全可靠。 ⑸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等多人為冶金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安全環保部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備5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5個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經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定了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各種規章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采用并得到了有效遵守,安全生產狀況良好。企業編制了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經贛縣區應急管理局備案。為員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2評價建議 為了實現系統安全,本評價提出如下建議: 1)企業應將安全標準化工作當作一項長效機制,常抓不懈。 3評價結論 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30000噸廢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符合驗收條件。其生產安全狀況屬可接受風險范圍,滿足廢舊電池拆解、破碎分類分級安全生產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