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 江西天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碼頭工業城經六路以東發展二路以北(碼頭工業城化工集中區內),廠區中心地理坐標為:E115°36′43.89″,N29°47′58.73″,是一家無機鹽制造企業。該公司注冊資本金為80000萬元人民幣,成立于2022年8月,法人代表為吳錫盾。該公司擬在江西瑞昌經濟開發區碼頭工業城化工集中區內,建設新建六氟磷酸鋰、氟化鋰、氟化鈣、氯化鉀水溶液及副產品配套項目。廠區總占地面積156961.32m2,約合(合235.44畝),擬建項目總投資為:300000萬元。 擬建項目設置年產高純氟化鋰6000噸、六氟磷酸鋰30000噸、固體氟化鈣27842噸,副產鹽酸313000噸、氫氟酸23000噸、氯化鉀溶液16670噸生產裝置;擬建設主體工程(6棟生產車間)、輔助工程(3棟輔助車間、1棟綜合樓、2棟門衛)、儲運工程(1座氟化氫罐區及罐區用房、3處戊類罐區、3棟倉庫)、公用工程及環保工程等配套設施。擬建項目所有設備均為新增設備,氟化鋰生產設備280臺/套,六氟磷酸鋰、氟化鈣、氯化鉀水溶液及副產品生產設備2200臺/套,尾氣處理及其他設備343臺/套,六氟磷酸鋰包裝桶9000只,罐區設備37臺/套,輔助車間主要設備70臺/套,合計新增設備11930臺/套,以及相關安全、環保設施。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名錄,擬建項目未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經666號令修訂,國辦函[2017]120號增補,國辦函[2021]58號),擬建項目涉及易制毒化學品:鹽酸(第三類)。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擬建項目無水氟化氫、五氟化磷、氟化鋰、氫氟酸、六氟磷酸鋰屬于高毒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擬建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無水氟化氫、氫氟酸。 根據《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安監總廳管四[2015]84號),擬建項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塵。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文件,擬建項目六氟磷酸鋰產品生產過程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氟化工藝。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擬建項目五氯化磷屬于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根據GB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所列辨識標準對擬建項目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江西天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六氟車間一、六氟車間二、六氟車間三、六氟車間四、氟化氫罐區及罐區用房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戊類罐區一、戊類罐區二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文件辨識:擬建項目不屬于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擬建項目涉及的產品高純氟化鋰、副產品20%鹽酸、30%氫氟酸均屬于危險化學品,因此,擬建項目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擬建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原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便于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利于工程項目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江西天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偉燦工程技術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其新建六氟磷酸鋰、氟化鋰、氟化鈣、氯化鉀水溶液及副產品配套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公司組織了項目評價組,與建設單位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一起對擬建地進行現場勘察、測量、詢問、調研、拍照等工作。對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原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的要求,并經過與企業多次溝通,編制本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