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6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306647655754,注冊資本:伍仟萬元整,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許炳然,住所為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青塘鎮南堡村,占地面積27.75畝。經營范圍:硫鐵礦開采;硫鐵礦及伴生礦(鎢、銅、鐵)加工、硫鐵礦及伴生礦(鎢、銅、金、銀)銷售,硫酸生產;余熱發電、銷售。 該公司2011年在江西省寧都縣青塘化工園(該區域未列入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內)內投資建設年產24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項目,2011年12月1日取得寧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項目備案的通知》(寧發改投字[2011]17號),建設兩條年產12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線,項目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年產12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線于2012年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2]0722),目前有效期為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二期年產12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線目前正在試生產。 本次驗收范圍為年產24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項目二期工程,項目主產品為6萬噸/年工業硫酸,9萬噸/年發煙硫酸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副產品為鐵精粉渣,因此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公司應變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輔材料為硫鐵礦、五氧化二釩、雙氧水、柴油和氫氧化鈉,中間產物有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產品有硫酸和發煙硫酸。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儲存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根據各物料的理化特性可知,本項目涉及的物料屬于有毒、腐蝕等危險化學品,因此在生產、使用、儲存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中毒窒息、灼燙等危險性。 該項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進行建設,2013年10月18日取得原贛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關于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二期擴建12萬噸、6萬噸試劑酸技改)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的批復》 (虔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13]010號);2013年11月5日取得原贛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關于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硫鐵礦制硫酸生產(二期擴建12萬噸、6萬噸試劑酸技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 (贛虔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3]006號);由于市場行情等原因,二期建設進度緩慢且施工與原設計部分不一致,因此企業于2021年12月委托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240kt/a硫酸裝置二期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報告》,并取得了贛州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關于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240kt/a硫酸裝置二期工程建設項目變更設計備案的意見》,按設計完成二期施工建設編制了試生產方案,于2021年12月12日取得寧都縣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回執》,試生產期限為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6月13日取得寧都縣應急管理局出具的《關于江西朝盛礦業有限公司硫酸廠二期12萬噸硫酸項目試生產延期的批復》(寧應急字[2022]20號),延期至2022年12月13日,目前試生產運行平穩、可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令,根據第88號修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本項目在建成投產前應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 |